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创建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前身为江苏省立第七师范学校、江苏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是徐州最早播散革命真理的发源地,也是徐州党团组织最早的活动中心,涌现出一大批革命先烈、艺术大师和专家学者,更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扎根徐州杏坛的基础教育师资。
近年来,学校树立“为师范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围绕“一专多能、幸福成长”育人目标,推进“一主多元化、一体高质量”办学模式,开设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和五年制高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5个专业,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群建设,育人成果显著,学生“专转本”升学率保持65%以上,教师资格证通过率达到98%,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首批“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品牌示范校、江苏省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江苏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江苏省中小学职业体验中心、江苏省教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美术教育专业获评江苏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优质专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岗位信息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z.gov.cn)、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xz.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徐州高等师范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5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徐州高等师范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由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所有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后,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2.报名方式:所有岗位只接受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按要求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报名邮箱(xzgdsfzxc@163.com),邮件主题请以“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专业”格式注明。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电子版:
(1)《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以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3)各类获奖证书,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扫描件(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咨询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后果自行承担。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考核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及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2023年12月31日报名结束后,经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空缺岗位将自动取消。
5.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四、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将通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学历学位及后学历学位均需提供);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2张;
(6)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从(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8)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9)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及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及徐州高等师范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按弃考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市教育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四)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拟定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市教育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市教育局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核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拟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二)对公示有异议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由市教育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编定岗;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被聘用人员本人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超过规定期限无法办理入职、调动等手续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的被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8〕83号)等文件落实待遇。其他事项与招聘单位面议。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政策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徐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报考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507410
市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722605;
市教育局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372300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516-80807307;
监督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