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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 作者:校长办公室 | 点击量:[]

徐州师范大学人事处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大中专校、高职校人事处: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促进新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就我市大中专校、高职校教师2010年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校新补充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等。

2.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

3.以往参加过新教师岗前培训,但考试未通过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以集中授课为主,采取统一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统一培训及考试的课程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四门课程),总学时不少于教育部规定的110学时。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三、培训要求

1.统一培训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执行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使用省编教材,统一组织教师参加全省统考。培训地点安排在徐州师范大学,培训时间安排在10月至11月(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11日、12日,考试形式为闭卷。

2.岗前培训合格,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四门课程考试和课堂教学实践考核(对专任教师要求)合格者,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点将组织专人对培训进行严格考勤,累计病、事假超过30课时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新参加下年度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4. 各校需对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情况(含撰写教材、试讲)进行考核,并于10月30日前将校本培训总结、《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四、考试报名

1.2010年起,岗前培训报名工作改为网上申报。请各校负责统一报名,以学校为单位将将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信息于9月6-16日通过省师培中心(spzx.njnu.edu.cn)网上报名系统上报(系统将于9月17日关闭,过期不能补报),考试报名表及准考证由系统自动生成,9月20日可打印,所有材料及费用请于9月21日前交徐州师范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精神,考试报名费每人5元,四门课程培训费为每人400元(其中:培训费80元/门,考试费20元/门)。

五、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由省教育厅指定,请各单位在报名时统一预订,逾期不办理者,教材自行解决。《简明高等教育学》每册28.00元,《高等教育心理学》每册28.00元,《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每册28.00元,《教育法教程》每册30.00元。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师大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刘峰,电话:83500205。

附件: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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