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管理 >> 办公室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关于防治甲流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 作者:校长办公室 | 点击量:[]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对防治甲流感工作做以下要求:

1、近期去过疫区,或有与甲流感病人接触史并未过隔离期限的师生家长一律禁止入校。

2、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检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3、班主任必须将本班有感冒发烧症状的学生及时上报医务室。

4、学生出现发烧症状,特别是发烧39度以上,咳嗽较重,有憋气的感觉,明显嗓子疼,并持续高烧,伴有严重腹泻等症状,立即就近就医。

5、徐州市疾控中心指定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6、患者必须完全痊愈后,持医院的健康证明才可返校。

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大家不要紧张恐慌,但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众志成城,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009年9月1日

上一条:2008-2009年度直属学校目标管理督导材料的要求 下一条:09-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前工作安排

关闭

备案号:苏ICP备 08012367号-1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海河西路18号(市内乘坐19路、11路附线、95路在师范学校站下车向西100米即到)

邮编:221116 邮箱:xzgdsf@126.com 联系电话:0516-83507463  网站维护:信息网络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