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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9日 | 作者:组宣处 | 点击量:[]

校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展示学校广大党员教职工的先进性,激励基层支部和党员在学校发展和建设中争先创优,不断创造新业绩,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2个。

优秀共产党员:按20%的比例评优,其中行政支部5名,外语系支部6名,现代教育技术系支部5名,文理系支部7名,艺体系支部5名,退离休支部5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在职党员支部各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学校党政工作意见,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在学校发展的关键时期勇挑重担,取得突出成绩。

2.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显著,凝聚力强,出色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广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鲜明,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在广大教职工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规范,支部活动生动活泼,落实到位,工作台帐完备。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校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党纪,廉洁自律,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立足岗位,勇挑重担,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师生好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带头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在学校党政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党务工作扎实有效,一般有两年党务工作经历。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协作,清廉自守,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师生办实事,乐于奉献,不图名利,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本支部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主持召开好支部党员会和支委会,自下而上做好推荐工作。

(二)学校党委在支部推荐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表彰对象,对受表彰的支部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

(三)先进党支部由各支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在本支部推荐产生,不得突破指标。

(四)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管理一线的党员倾斜,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0%,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以支部成员为主,可适当兼顾优秀的党小组长,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近两年获得市、局级党政表彰的一般不再评选。

(五)上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应分别填写《先进党支部申报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主要事迹综述为1000字,于6月20日前上报学校党委。

中共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委员会

2010年6月10日

先进党支部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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