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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愿填报的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6日 | 作者:招就处 | 点击量:[]

一、提前批次中,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徐州一中、五中面向县区招生互不兼报。

二、第一批次的一中、三中、三十六中、侯集中学、徐高中,各学校间互不兼报。

三、市区往届生和非徐州市区户籍在市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高中、徐州三十六中、侯集中学志愿。非徐州市区户籍长期在徐经商、办企业、在徐务工人员的子女,可不回原籍报考,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经市教育局基教处资格审查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四、填报志愿是考生的合法权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因故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可于5月31日直接向报名所在地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在属地招办重新填报志愿。

五、在填报普高志愿时,不要只填报热点高中,尤其是第二批普高志愿要尽量填报完整,否则可能会出现落榜、任何普高都上不成的情况。

六、填报志愿不完整造成落榜的,可以到注册入学的职业类学校就读。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对填报志愿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进而影响录取结果的,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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