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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归档补交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 作者:校长办公室 |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2006 -2007年底,我校曾对全校事业单位编制干部身份教职工的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归档。今年年初,市委组织部召开“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和专项审核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底完成新一轮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和专项审核工作。

学校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了《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和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流程。暑假中,将对全体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教职工个人档案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整理归档。

为了确保教职工个人档案的完整、真实、规范,根据《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组部组通字〔2012〕28号)文件规定,需要教职工配合补充以下个人材料。

一、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教职工(校级领导的个人档案不由我校整理,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整理)。

二、材料类型

下面六类材料需要本人补充和提供,其它如工作调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工资待遇材料等,由学校人事部门直接存入个人档案。

(一)局级以上表彰奖励材料。在上一轮档案整理时,除上级认定的综合性表彰或专业荣誉称号外(此类材料一般有上报审批表,此类表由学校直接存入个人档案),一般不要求把其它个人表彰材料归档。此次,根据新的文件精神,要求局级以上的表彰材料都进行归档。因此,如果本人工作以来有教育局以上表彰材料的,如优秀班主任、师德模范、优秀党员等称号,需要将荣誉证书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

(二)援疆、挂职锻炼材料。

(三)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表(不是“年度考核表”,是培训学习考核表)、结业表等材料。注意:此类材料是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培训材料,如研究生进修班、访问学者等。

(四)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五)出国(境)材料。

(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等,主要是指个人作为以上代表的相关材料。

注:(二)-(六)类材料主要是2007年以来的材料原件。

三、时间和要求

1、以上材料请于6月25-30日到组宣处备案。备案时,请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补充材料表》,将此表打印一张,本人签名,连同原件材料一并交至组宣处。2013年全校进行了一次教职工电子信息采集,如果以上补充材料在电子采集时已经提供,不需要再提供材料原件,但是需要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补充材料表》备注栏中填写“已提供电子信息”,以便我们根据填写内容及时调用信息,打印归档。如果有另外需要补充材料的,请持原件到组宣处登记备案(考虑到存档有严格的文本标准,所以原件由我们统一验证后拍照打印)。

2、在整理过程中,根据个人档案情况,可能要求补充一些其它材料,再另行通知。

3、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专项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个人发展,希望大家高度重视,共同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确保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015年6月25日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补充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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