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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 作者:招就处 | 点击量:[]

徐教规〔2012〕1号

徐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徐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确保我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9.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6万人,各类职业教育计划招生4.6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为95%以上。

四星级普通高中和部分热点三星级普通高中的招生总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按照生源地各报名初中的考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徐州一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县(市、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侯集中学继续面向铜山区和市区招生。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

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外借读的考生凭学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地点报名,往届生可在就读学校或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报名。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考生监护人在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及暂住证,享受具有就读地户口的考生同等待遇。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在3月23日到3月29日。

五、学业水平评价、专业加试与体检

2012年中考的学业水平评价办法仍按《徐州市2010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0〕2号)执行,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文化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考生2011年参加的全市地理、生物统考成绩计入考生的中考总分。学业考试满分为736分。对因故未能参加2011年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生以及往届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补考。对已经在外市参加过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需要转入成绩,其折算办法和条件仍按《徐州市2010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0〕2号)办法执行。学业考查包括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2012年中考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表:

考试日期

科目

分值

考试时间

4月底前

体育

36分

5月底前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

5月20日前

各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6月15日上午

地理、生物补考

各40分

90分钟

6月16日上午

语文

120分

150分钟

6月16日下午

物理、化学

物理80分、化学60分

140分钟

6月17日上午

数学

120分

120分钟

6月17日下午

思想品德、历史

各60分

120分钟

6月18日上午

英语

卷面考试

90分

100分钟

4月21、22日

听力口语

30分

20分钟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与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英语专业另加试英语口语);报考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持相关材料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查资格后到各报考学校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取得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考试8级(含)以上的考生,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等级证书到招收书法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备案后,可免专业加试直接取得书法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资格。

报考师范院校、高职院校、中专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市、县(市、区)招办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报考护理、食品、幼教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进行肝功能检查。

六、成绩公布和查询

中考成绩于7月2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也可通过16889955查询。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报名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报名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登记申请查分。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招办应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前根据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3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招办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任何学校不得突破。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2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学校(含中等职业类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必须先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八、录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徐州一中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的招生。

(二)第二批次。面向本地招生的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和面向本地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三)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类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类学校。

九、录取照顾政策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录取烈士子女(凭烈士证和民政局证明)时加2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驻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区政治部证明)加2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属地招办办理核准手续,由报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备案。

(二)体育特长生和优秀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按《徐州市体教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徐教〔2009〕5号、徐体〔2009〕2号)执行。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有体育特长生或优秀运动员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后,由招生学校报经市招办审批后录取。

十、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教财〔2005〕10号、徐价费〔2005〕88号、徐财综〔2005〕22号)规定,参加中考的学生应交纳中考报名费12元、考试费54元,在中考报名时支付。体育学科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体检等的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2012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收费标准、录取办法和收费管理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市招办备案。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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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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