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教师法》、《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评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须为“良好”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为“优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中级以来有无故旷工行为的,延迟1年以上申报。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延迟1年以上申报。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延迟2年以上申报。
⑸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⑹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合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0岁以下的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职务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3)高级职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三、年度综合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优秀”。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在评选本层次职称时长期有效。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达到72学时,其中市级以上(含市级)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
六、教育工作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任教以来,必须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系正副书记、正副主任以及处室干事等)。不足三年,暂缓评审(如果已经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评审时仍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可予以申报)。
七、教学工作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应不少于1/2。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暂缓评审。
3、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4、教学质量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为“优秀”。
八、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否则,暂缓评审。
1、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等学科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技术服务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项目一次性获利或年利润均为30万元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九、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反映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第三条:从学识水平、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能力等四个方面量化评分细则如下:
一、分值权重
学识水平
| 教育工作
| 教学工作
| 教研科研工作
|
10%
| 20%
| 40%
| 30%
|
二、计算方法:
此项最高分
个人单项得分=个人单项原始分 ÷
权重满分
三、评分标准
1、学识水平:以下年限指受聘讲师资格后的时间。
学历
| 博士学位
| 硕士学位
| 大学本科
|
年限
| 2
| 3
| 4
| 5
| 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3分
| 5
| 6
| 7
| 8
| 8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3分
| 5
| 6
| 7
| 8
| 9
| 9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3分
|
分值
| 85
| 90
| 95
| 100
| 85
| 90
| 95
| 100
| 80
| 85
| 90
| 95
| 100
|
2、教育工作
(1)担任班主任工作和学校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系正副书记、正副主任以及处室干事等)3年以上,并在教书育人和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可评基础分65分。
以后每增加1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工作的增加5分,其它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增加2分。
(2)A、获得模范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关心支持奖等荣誉称号的,按下表加分。获得学期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或者所带班级荣获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如文明班级等按同档次加一半分。
B、教育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岗位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按下表加分。
C、A、B两类各取三次最高荣誉加分。
奖项
| 校级
| 县(市)级
| 市级(分院系统)
| 省级
| 国家级
|
加分
| 5分
| 10分
| 15分
| 25分
| 35分
|
(3)聘期内年终考核获得一次优秀,视为校级奖励;二次优秀,视为县(市)级奖励;获得三次以上优秀,视为市级奖励。
3、教学工作
(1)符合第二条第七点1-3项要求的可评基础分75分。
(2)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15分,两次及两次以上教学事故延迟一年申报;未达到第二条第七点第3项要求的,扣15分;教学反馈如果位次在全体教学人员中排名后10%且在80分以下,出现3次扣15分,3次以上每超过1次累扣15分。
(3)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主管部门奖励的,以就高积分法量分,按下表加分:
类别
| 奖励级别与等次
| 校级
| 县(市)区级
| 市级(分院直接组织)
| 省级
| 国家级
|
一
| 二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A
| 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综合奖励)
| 5
| 3
| 15
| 10
| 8
| 20
| 15
| 10
| 25
| 20
| 15
| 30
| 25
| 20
|
B
| 青年名教师
|
|
| 25
|
|
|
学科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
| 12
| 20
|
|
|
教学骨干
| 5
|
| 15
|
|
|
C
| 辅导奖
|
| 4-6
| 5-7
| 6-8
| 7-10
|
备注:1、A、B、C三类各取三次最高荣誉加分。
2、辅导奖证书上须出现本人姓名或所辅导的项目为学校组织安排的活动。
|
(3)获得上列项目以外的其他类教学奖励,如说课、多媒体课件等单项性奖励,或在群众性学术团体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可根据组织部门的级别和评委会组织评审的学术水平、参加范围和人数,比赛项目的专业含量等因素,按同档次加一半分。校内教学“五认真”评比中获得“三认真”加3分,“四认真”加4分,“五认真”加5分。
4、教研科研
(1)符合达到第二条第八点教科研工作要求,可评基础分60分。
(2)教研科研取得优异成绩,可按下列档次加分:
类别
| 奖励级别与等项
| 校级
| 县(市)区级
| 市级(分院直接组织)
| 省级
| 国家极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A
| 论文、课题等获奖
| 3
| 7
| 5
| 4
| 9
| 7
| 5
| 11
| 9
| 7
| 15
| 12
| 10
|
科研骨干
| 5
|
| 15
|
|
|
B
| 论文发表、编写出版材料和教参、自编新学科教材
| 3
| 7
| 9
| 11
| 15
|
主持科研项目(有立项、有结题报告)
| 3
| 7
| 9
| 11
| 15
|
技术开发推广、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扶贫
| 3
| 7
| 9
| 11
| 15
|
备注
| A类各取三次最高荣誉加分。
|
(3)参与课题的成员根据参与范围、程度、成果确定加分,原则上不超过课题主持人同档次一半分。
(4)在群众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研竞赛中获奖,可根据组织部门的级别和评委会组织评审的学术水平、参加范围和人数,比赛项目的专业含量等因素,按同档次加一半分。
(5)一般性的知识介绍、练习题册和题解不以论文对待。
(6)美术音乐(含舞蹈)教师获奖的高品位艺术作品可视同科研成果。
(7)每年必须完成科研处要求的科研达标要求,否则扣15分。
(8)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主编相当于发表省级以上刊物2篇,参编相当于发表省级以上刊物1篇。
四、说明:
1、申报者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受聘讲师资格后至申报职称前一年的12月31日。
2、在省分院学科协作组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三类评比中获奖只取该类一次最高分。
第四条:操作办法
一、由学校组织相关成员依据本标准和办法,审阅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识水平、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及教研科研水平等四个方面给予评议量分,依照“各项评分参照表”和“评审类别对照表”填写“量化评分表”,根据学校当年职岗数,从高到低择优推荐上报。
二、量化评分结果由办公室统一收拢和公布。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