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使学生更加刻苦学习,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互助,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师范生。学校自筹资金,实行新的奖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评定的原则
切实引入竞争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对我校在籍的师范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者,学校颁发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等级及享受比例
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档次。具体享受比例、比例范围及奖金金额如下表:
| 享受比例
| 比例范围
| 奖金金额
|
特等奖学金
| 1%
| 系部协调
| 1500元/年
|
一等奖学金
| 9%
| 系部协调
| 8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
| 15%
| 班级内部
| 600元/年
|
三等奖学金
| 30%
| 班级内部
| 400元/年
|
1、每学年评定两次,即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评定上一个学期的奖学金,每学期按五个月发放,每月20日左右发放。
2、每届师范新生第一个学期按40元/人发放至期中考试,根据期中考试成绩和前两个月的表现评定奖学金。
3、各班评选比例不得突破。不足和超额部分一律四舍五入。
三、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评定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明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认真执行师范生守则,德育成绩优良。
3、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生管理,身心健康,有良好文明习惯。
(二)评定等级条件
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学生在具备评定(条件)的基本条件下,每学期按下表进行评定。
等次
| 德育
| 全部学科(考试、考查)总评成绩
| 体育
|
特等
| 优
| 80分以上
| 80分以上
|
一等
| 优
| 75分以上
| 75分以上
|
二等
| 优
| 70分以上
| 70分以上
|
三等
| 良
| 65分以上
| 60分以上
|
说明:1、80分以上含80分,以此类推;
2、考试、考查课成绩按第一次考试、考查成绩(补考成绩不计)。
3、考查课成绩包括见实习成绩。
4、各班可根据具体情况,与量化考核积分挂钩,排定名次评定。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明确名额分配。
(二)成立评定小组
1、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考勤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组成评定推荐小组。严格按基本条件进行严格核实、审查。
2、学工处负责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评定表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特等、一等奖学金由各系评定小组根据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申报比例、名额分配、评定条件、以及其它条件综合评定推荐,由学工处严格把关评定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核认定。
(三)评定时间和程序
1、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评定完成学期各等级奖学金(新生入学学期除外)。
2、评定程序:
(1)、班级评定推荐小组,总结了解全班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2)、按评定条件对该班学生排列文化成绩、量化积分名次及对应的其它成绩,梳理出相应的奖学金获得者。
(3)、班主任填写班级奖学金推荐表。
(4)、班级奖学金推荐表要实事求是的填写,班主任须签名盖章,呈报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方可领取奖学金。
(5)、特等、一等奖学金由本人填写申请,班主任填写成绩及推荐意见后,系党支部初评,呈报学工处评定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核认定,方可领取奖学金。
五、评定原则和纪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本学期内有无故旷课行为;
2、一学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达30学时;
3、早操、课间操、自习、劳动等因病因事缺勤,一学期累计达30次;
4、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
(二)评定纪律
1、任何推荐小组和个人不得虚报、假报学生成绩及操行评定,一经发现将严肃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错误。
2、及时举报评定中有作弊行为者,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3、各班分配的奖学金数额,必须按规定的等级,规定的金额评定,任何班级、个人不准留作它用,若发现,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对学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由学工处对照评定标准,直接推荐,报送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
七、其它事项说明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后,由学工处到财务处统一领取。
2、按审批下发文件为准,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办理。
3、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在正常享受奖学金期间,如有同学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理。则该同学当月起不享受奖学金,直至处分撤销,再恢复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4、在学期内评上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班费300元,评上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追加班费100元,评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追加班费200元。毕业班在毕业学期仅参加文明班级的评比。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00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