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修订)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使学生更加刻苦学习,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互助,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由国家、省、市和学校自筹资金,实行新的奖学金发放制度。
一、奖学金评定的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积极作用,切实引入竞争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对我校在籍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颁发一定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类型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学校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评定纪律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不推不评的原则。
(二)、评定纪律
1、任何推荐小组和个人不得虚报、假报学生成绩及操行评定,一经发现将严肃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错误。
2、及时举报评定中有作弊行为者,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各班分配的奖学金数额,必须按规定的等级,规定的金额评定,任何班级、个人不准留作它用,若发现,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本学期内有无故旷课行为;
2、一学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达30学时;(即正常请假)
3、早操、课间操、自习、劳动等因病因事缺勤,一学期累计达30次;
4、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
四、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 评定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明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认真执行师范生守则,德育成绩优良。
3、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生管理,身心健康,有良好文明习惯。
(二) 评定等级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学生在具备评定(条件)的基本条件下,每学期按下表进行评定。
奖学金评定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条件
等次
| 德育
| 全部学科(考试、考查)总评成绩
| 体育
|
特等
| 优
| 80分以上
| 80分以上
|
一等
| 优
| 75分以上
| 75分以上
|
二等
| 优
| 70分以上
| 70分以上
|
三等
| 良
| 65分以上
| 60分以上
|
说明:1、80分以上含80分,以此类推;
2、考试、考查课成绩按第一次考试、考查成绩(补考成绩不计)。
3、考查课成绩包括见实习成绩。
4、各班可根据具体情况,与量化考核积分挂钩,排定名次评定。
五、奖学金的等级及享受比例
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档次。具体享受比例、比例范围及奖金金额如下表:
等 级
| 享受比例
| 比例范围
| 奖学金金额
|
特等奖学金
| 1%
| 系部协调
| 1500元/年
|
一等奖学金
| 9%
| 系部协调
| 8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
| 15%
| 班级内部
| 600元/年
|
三等奖学金
| 30%
| 班级内部
| 400元/年
|
1、每学年评定两次,即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评定上一个学期的奖学金,每学期按五个月发放,每月20日左右发放。
2、各班评选比例不得突破。不足和超额部分一律四舍五入。
六、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
(一)依据班级学生人数,参照奖学金享受的比例,明确名额分配。
(二)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1、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考勤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组成评定推荐小组。严格按基本条件进行严格核实、审查。
2、学工处负责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评定表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特等、一等奖学金由各系评定小组根据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申报比例、名额分配、评定条件、以及其它条件综合评定推荐,由学工处严格把关评定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核认定。
(三)评定时间和程序
1、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评定完成学期各等级奖学金。
2、评定程序:
(1)、班级评定推荐小组,总结了解全班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2)、按评定条件对该班学生排列文化成绩、量化积分名次及对应的其它成绩,梳理出相应的奖学金获得者。
(3)、班主任填写班级奖学金推荐表。
(4)、班级奖学金推荐表要实事求是的填写,班主任须签名盖章,呈报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方可领取奖学金。
(5)、特等、一等奖学金由本人填写申请,班主任填写成绩及推荐意见,经系党支部初评,呈报学工处评定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核认定,方可领取奖学金。
七、对学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由学工处对照评定标准,直接推荐,报送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
八、其它事项说明
1、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享受奖学金作如下规定:
(1)、因每年享受国家1500元的助学金,所以不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
(2)、虽不享受学校奖学金,但每学期仍然要进行享受学校奖学金的资格评定,即仍然要评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等次,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为他们享受专科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提供基本依据。
2、三年级学生按原规定享受学校的奖学金。
3、四、五年级学生享受奖学金规定如下:
(1)、目前,四、五年级学生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大专阶段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在荣获学校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
(2)、四、五年级学生在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其中任何一项后,将不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
(3)、今后视学校自筹资金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专科段学校奖学金。
3、每学期奖学金评定后,由学工处统一制作学生奖学金发放表格,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领取。
4、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在正常享受奖学金期间,如有同学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理。则该同学当月起不再享受奖学金,直至处分撤销,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恢复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5、在学期内评上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班费300元,评上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追加班费100元,评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追加班费200元。毕业班在毕业学期仅参加文明班级的评比。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0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