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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 作者:学工处 | 点击量:[]

(2011年6月30日修订稿)

班主任是经学校党委、行政聘任,派往班级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师。班主任是班级和学生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学校领导在学生工作上的助手,是联系班级任课老师、协调各种教育力量共同教育学生的枢纽,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国家造就全面发展人才的直接责任者。班主任接受学工处、系科的指导、管理和考核,享受国家、学校相关班主任工作的政策和待遇。对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负责。

班主任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关心国内外大事,及时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务实肯干,积极进取。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情关怀、爱护每一位学生,准确、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加强学习,提高道德修养,能够自正其身,自省其行,在思想、品德、作风等诸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4、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按学校的计划、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组织各种有益的活动。及时、递进的为班集体提出鲜明、生动、富有感染力的“远景目标”和“近期目标”,构建良好的班集体。

5、具有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遇事冷静,意志力、耐挫力强,具备诚恳、负责、认真、克己、情绪稳定、善于调控、勇于克服困难的优良品格和健康的体魄。

6、具有知识更新能力。十分重视学习教育理论,探索教育规律,善于接受新事物,既能教好所任学科,又有广泛的横向知识面。

班主任工作职责

1、了解和研究学生,通过班会、班级活动、谈心、家访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组织和构建班集体,进行班级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3、贯彻落实《师范生守则》、《师范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常规工作。

4、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和宿舍,具体了解和指导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健康等,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

5、做好学生操行评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学费促缴、扶贫助学等工作。

6、指导班委和团支部开展工作,教育和培养学生干部,协助党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团和党员发展工作。

7、做好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

8、协调各方面的教育力量,经常与任课教师、家长等联系,充分利用社区等教育资源,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9、完成学校和各部门布置的班主任相关工作。

10、建立和健全班级管理档案及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班主任工作要求

1、班主任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全面了解和研究全班学生的情况,掌握他们的爱好兴趣和要求,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及家庭情况,建立和健全学生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并向系科、学工处反映;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工作。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应少于两次(宿舍达标率高于80%的班级班主任每月不少于两次),随班级听课每学期每学科不应少于一次,与每个学生的沟通交流每学期不应少于一次,与每个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不应少于一次,与特殊学生家长应加强联系,及时备案。

2、班主任要加强对班内工作的管理,负责组织好学生升旗、晨会和阳光体育活动,要准时到岗,并作好做好各项活动的管理、督促、落实工作;组织好每周班会教育活动,要准时到岗,按学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3、班主任要安排好本班所负责的教室、卫生区和宿舍的卫生保洁工作、值周劳动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监督检查;要强化学生爱护学校财产的意识,经常检查班级教室、宿舍财产完好情况,发现损坏苗头或财物损失,要及时查清责任,及时赔偿,及时报修,及时教育;要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防止意外事故或人身伤害,特别注意学生旷课和夜不归宿现象;学生在校期间离校,必须经班主任允许,并出具出校证明;对学生加强勤俭节约教育,指导学生发扬艰苦朴素作风,不乱花钱,对班级中的攀比心理和爱慕虚荣现象要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和批评。

4、班主任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尽可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要把重点帮教对象的教育和转化工作当成班主任工作中的重要职责来对待,注重途径与方法研究,力争通过帮教工作,实现转变或数量上的减少,防止语言生硬、办法简单,杜绝放弃、排挤学生的行为出现;注意对学生的心理指导,及时联系心理专业教师进行疏导,防止把心理障碍当成品质问题;注意不要与异性学生单独在寝室谈心。

5、班主任要组织、参与学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奖励的评定,参与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处分、突发事件处理、见习实习、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教育和监督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文明班级和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做好与本班学生有关的其它工作。

6、班主任要关心学生干部的成长,每两周至少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进行方法指导和品德教育,帮助和鼓励学生干部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班级工作;关注学生的进步要求,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业余团校和业余党校的学习,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和积极分子。

7、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或案例研讨论文,上交学工处存档;认真填写班主任手册,做好工作记录,学期结束由系科检查、存档,备查;实行每月对班主任工作评价制度,按照班级工作的完成时间、完成质量和效果进行评定,把班主任落实职责及工作实效与待遇挂钩。

8、班主任教育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成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塑造者,班级养成教育的实施者,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示范者,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监督者。

9、班主任要做到升旗、出操、晨会、班会、例会、集体活动、宿舍、突发事件“八必到”,凡因故不能出席,必须向办公室和学工处、系科履行请假手续,并事先作好工作安排;

10、要加强与学工处、系科等部门配合与协调,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研究,凡学校布置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争当优秀班主任;学工处和系科负责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对班主任履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注意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班主任任职年限不满一年的年轻班主任实行班主任工作汇报制度,每月将班级建设情况进行小结后向系科和学工处进行书面汇报。

班主任的聘任

1、班主任的人选由学工处提名并考察后,报校长聘任;担任中师段班级的班主任任期为3年,担任大专段班级的班主任任期为2年,鼓励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连聘连任。

2、凡需要晋升中级职称的教师,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并且称职;晋升中级职称后,仍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方可晋升高级职称,鼓励中层干部和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班主任。

3、凡我校教师均有做班主任的义务,因工作需要被聘为班主任者,任何人都不得借故拒聘,对拒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不给予其他任何工作的安排和聘任;在班主任任职期间不履行职责、连续两次在班主任测评中居于后三名,或有乱收费等违纪现象的予以解聘,直至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等不宜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表现如实记入业务成长档案,不得评定和晋升中高级职称。

4、对因病、因事、因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者,应予以重新聘任,一般要由本人申请,学工处认可,报校长批准; 班主任因故缺勤应向系科、学工处请假,并由系科推荐、学工处指定代理班主任,代理一周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长批准。

班主任的待遇

1、班主任在任职期间,由学工处根据班主任工作表现考核后,对合格班主任发放班主任津贴,对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班主任进行教育、批评乃至处罚;班主任津贴从担任班主任之日起按月发放。(见《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2、班主任在任职期间,每学期享受班主任专项电话费用补助100元,参加学工处组织的福利活动一次;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的现任班主任,享受学校专门为班主任设立的暑假旅游一次或发放旅游费800元人民币,享受旅游福利后,享受福利的年限重新计算。

3、所带班级被评为校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可获得100元/次的奖励,并作为班主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可以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学期初评,由系科、升本教研室按班主任数的三分之一评选推荐,由学工处审核后,报校长室批准公布。学年终评,两学期都是优秀班主任为学年优秀班主任,享受教学骨干、岗位标兵相同待遇;连续两学年均被评为学年优秀班主任,授予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其待遇与校园名教师相同。省市优秀班主任在模范班主任中产生。(见《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例》)

5、年度考核评优要优先考虑班主任工作出色的同志,班主任在全校评优比例应不低于其他教职工,同时政策向管理难度大的班级班主任倾斜。

6、班主任在省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的工作方面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总结,均视为科研成果,与其他专业的科研成果同等待遇。

7、寒暑假期间,根据家访、科研、军训等考核情况,发放班主任寒、暑假津贴各100元。

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我校在职班主任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享受学校提供的班主任津贴待遇。班主任津贴由基本津贴、考勤奖、班级常规量化奖、特殊补助等部分构成。

1、担任艺体类、非师范类班级的班主任基本津贴为240元/月,其他班级的班主任为150元/月。

2、班主任应做到升旗、例会、班会、晨会、课间操、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宿舍必到,同时享受考勤奖70元/月,未经请假缺席者,一般扣除5元/次考勤奖,情况严重的(如突发事件),根据后果,扣除更高的考勤奖、班主任津贴,直至行政处分。

3、根据学工处提供的班级常规量化结果,所带班级量化一等者奖励津贴150元/月,二等者奖励90元/月,三等者奖励40元/月。

4、上一学期获优秀班主任称号或班主任任职年限6年以上或教龄20年以上或拥有高级职称的现任班主任以及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在本学期享受特殊补助(各项不兼得),班级常规量化为一等者补助120元/月,二等者补助60元/月,三等者不享受补助。

5、中途接班的班主任第一学期的津贴不与班级量化挂钩,按平均值领取量化津贴90元/月。

6、新生班的班主任第一个月的津贴不与班级量化挂钩,按平均值领取量化津贴90元/月。

7、实训、大实习班级的班主任,班主任年限正常计算,每月按200元领取班主任津贴。

8、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班级的班主任,班主任年限正常计算,津贴按实际班级领取。

9、发放程序:各系在次月5号前,将上个月津贴发放电子表发至学工处邮箱,学工处审核后,统一报分管、会计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交会计室发放。

10、此津贴发放办法从2011年7月起开始执行。

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例

为了提高德育工作时效性,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健全激励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徐州师范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例》(讨论稿)。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合理、公正、透明,且注重实效、宜于操作,在广泛征求并汲取全体教代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班主任。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按《徐师教工手册》中“班主任主要职责和有关职权”(第57-58页)完成各项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

①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教育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引导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② 深入班级,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围绕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方面,教育学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勤奋学习,使班级有一个良好的学风。

③ 组织本班学生开展“做文明徐师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遵纪守法、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优良班风。

④ 关心学生生活和身体健康,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和领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⑤ 努力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认真做好班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⑥ 做好新生入学、学期开学、军训、实习、劳动、操行评语、毕业实习、毕业教育、毕业鉴定、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负责组织评选奖、助学金。

⑦ 做好学籍管理有关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⑧ 指导团支部与班委协同开展班级工作。

⑨ 班主任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全权处理班级内请假审批、奖、助学金的评定,供学校有关部门参考。

⑩ 按照学校及学工处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2)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在2年以上,所带班级有2次以上被评为校文明班级,(曾在外校担任过班主任,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年限可降至1年,文明班级可降至1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考察班主任的德、能、勤、绩。

(3)班主任考评满分为100分,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① 班级常规量化分,占45%,由各班级一学期的常规量化积分计算权重分;

② 民主测评分,占30%,其中学生测评分占1/3,班主任范围内的测评分占1/3,评定领导小组的测评分占1/3;

③ 考勤分,占25%,根据班主任在“八必到”方面的实际出勤结果计算权重分;

④ 加分项,最高可加20分。

(4)下列情况一票否决:

① 班会、例会旷会;

② 值班脱岗;

③ 重大活动无故缺席;

④ 班级出现因班主任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

⑤ 无班主任工作计划,无班主任工作总结,不按要求完成学工处或学校下发的任务;

⑥ 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处理等。

(5)为鼓励班主任进行德育科研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酌情加分,计入总分,最高可加20分:

① 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加3——5分/篇;

② 德育科研课题在市级以上立项并实施,加3——5分;

③ 为局级以上活动提供德育现场,加3——5分。

第三条 评比程序:

(1)优秀班主任评比领导小组由我校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学工处处长(副处长)、系支部书记组成。

(2)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期的优秀班主任评比指标,一般为班主任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两学年内连续四次均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授予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其待遇与校园名教师相同;省市优秀班主任在模范班主任中产生。

(3)根据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对全体在职班主任进行考评打分,按权重分累计结果排出名次,择优产生初选名单。

(4)报送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确定学期及学年优秀班主任的最终人选。

(5)全校公示并存档备案。

本条例2009年2月7日经学校六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生效,2011年6月29日校长办公会对津贴发放办法进行修改,2011年7月予以实施。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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