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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 作者: | 点击量:[]


各系部、全体同学:

为严格落实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惩条例》、《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学生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1.配合查验证件、测量体温、核酸检测等工作,遵守佩戴口罩、严禁聚集、食堂规范就餐等要求,如拒不执行或引发冲突,加重处分;

2.遵守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外出或擅自返校,外出请假手续弄虚作假或翻越围墙外出者,加重处分;

3.严禁伪造、借用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变黄(红)码不上报或不如实上报者,加重处分;

4.身体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主动上报,严禁瞒报、漏报、谎报;

5.严禁隐瞒个人、共同生活人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的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刻意隐瞒造成一定后果的,加重处分;

6.严禁以任何形式和渠道发布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不信谣,传播散布谣言、参与制造恐慌者,加重处分;

7.严禁购买接收快递、外卖,从校园周边围栏处收发物品、与校外人接触,加重处分;

8.隔离观察人员不得违反学校或地方行政部门有关隔离观察管理规定;

9.不得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人员聚集活动,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到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教学活动;

10.不得违反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1.不得违反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二、违纪行为和处分

1.对有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2.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处分的程序与权限、处分的解除等按照《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惩条例》中相关规定执行。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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