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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2025学年度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点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1日 | 作者: | 点击量:[]

各部门:

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22〕1号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 认定、申请对象

困难学生认定:我校四五年级全体学生

国家助学金:为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校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认定为困难家庭学生的,结合系统认定分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国家助学金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国家系统中出现的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为特别困难等级,享受最高等次助学金。其余等级结合困难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评分和班级、各系民主评议,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励志奖学金不分等级。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为保证国家助学金申请的覆盖面,本年度采取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于9月5日之前将认定表交至班主任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在资助系统平台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获得国家系统打分。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班主任参照国家资助系统打分情况,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还可根据情况采取家访等形式进行核实。确定学生困难档次后,将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无异议,上报各系。

2.系部认定。各系评议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除参考系统评分、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核实,核实后将结果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五天。如无异议,将名单上报至学校资助领导小组。

3.学校认定。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困难学生及学生情况进行讨论,除参考系统评分、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

4.结果公示。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复议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名单及等级。公示期七天,期间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学生及其家庭对认定结果的异议。

5.公示期过后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五、其它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经班级、各系民主评议不通过的;经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调查、审核认为不符合家庭困难情况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2.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1学年,每学年开学重新进行认定。如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特别申请。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也应及时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请各系、各班级根据通知组织认定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报至学工处。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点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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