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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7日 | 作者:学工处 | 点击量:[]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确保全校师生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防范“传染病”的应急防案工作。

二、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兴朝

副组长:倪正华、张茂杰、张逢成、蒋铭、盛廷耀

组员: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刘振永、陈万征

负责宣传上报工作:苗苏莉、吕 红、吕建峰

负责安全隔离工作:王 刚、史经宝

负责消毒防护工作:陈万征、杨 平

负责课务安排工作:高 青、林 青

具体负责教育和晨检:郁光磊、姜广运、杨平、臧凤萍、万颖、张荣云、陈艳、马晶、赵凤荣及各班班主任、各班卫生委员

疫情报告负责人:赵凤荣

三、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甲型H1N1流感病的预防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的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每天自测体温,一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等类似症状的,立即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请通知班主任。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甲型H1N1流感病等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到正规医院治疗。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徐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85696305)徐州市疾控中心报告(85956777—12320)。

五、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继续坚持并加强学生晨检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各班班主任每天做好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报告校医务室。

6、做好已发病学生的电话回访工作,掌握已发病学生的病情,协同医院做好防止并发症相关工作。对治愈可复学的学生明确复学要求:康复后凭医院证明,方可返校复学。

7、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注重教室卫生,及时通风换气对教室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规范要求消毒。

8、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六、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其的责任。

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预案

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在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四)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校长室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六)在疫情加重时,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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