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系、各班级:
关于请长假同学的奖学金评定,必须严格按《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稿)》执行,两节晚自习不到按缺勤一次计算,希望全体同学在确实需要请长假时,再请假,以免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此补充规定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请各系、各班级作好宣传、动员工作。
附:《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稿)》
五、评定原则和纪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本学期内有无故旷课行为;
2、一学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达30学时;
3、早操、课间操、自习、劳动等因病因事缺勤,一学期累计达30次;
4、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学生工作处
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