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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6日 | 作者:学工处 | 点击量:[]

关于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系、各班级:

关于请长假同学的奖学金评定,必须严格按《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稿)》执行,两节晚自习不到按缺勤一次计算,希望全体同学在确实需要请长假时,再请假,以免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此补充规定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请各系、各班级作好宣传、动员工作。

附:《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稿)》

五、评定原则和纪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本学期内有无故旷课行为;

2、一学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达30学时;

3、早操、课间操、自习、劳动等因病因事缺勤,一学期累计达30次;

4、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学生工作处

2007年9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共创“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和谐校园”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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