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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关于学生晨跑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 作者:学工处 | 点击量:[]

为确保我校阳光体育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晨跑工作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班级:本部、23B、8号楼在本部住宿的学生

二、时间、地点和路线:

1、每周周一至周五早上6:20--6:50

2、地点:(1)07、08级在学校操场

(2)09、10、11级在师大校园

3、路线:(1)在学校操场的班级绕操场慢跑4周,集合地点在主干道图书馆东侧;

(2)在师大的班级路线是:各班在学校宿舍楼前主干道指定位置整队,由学校北门出发左拐→进入师大→物理楼前左拐→一直往西→经师大第一食堂→体育馆西侧左拐→师大南门左拐→绕过师大艺术楼→经23B楼→由学校西门进入学校。

三、组织管理:

1、学校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工处统筹、规划、管理;各系负责协助管理和督促、落实。

2、值班干部和值班老师、值班体育教师、班主任(自愿来校)负责组织、管理、检查工作,学生会及各系学生分会以及宿管老师协助做好学生晨跑的督促、检查和数据统计工作。

3、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整理本班队伍,维持好本班晨跑秩序(要有班牌,做到精神振奋,队伍整齐,步伐一致,口令响亮)。

4、学校广播站负责早操配套音乐播放。

四、纪律管理

(一)凡在晨跑范围内的学生,均应按时参加晨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晨跑:

1、执行学校公务者[如学校广播站当天值班人员(2人)、学生会负责检查工作人员等]。

2、因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出操者(必须有书面假条);

3、经批准赴校外见实习者。

(二)学生晨练时要衣着整齐。(适宜运动的服装)

(三)学生晨跑考勤依照《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进行。

1、学生会和各班考勤员(或班长)负责学生晨跑出勤情况记录工作。

2、班主任要对本班无故不按规定参加晨练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旷晨跑的学生,学工处、各系依照《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和《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晨跑要按照规定地点进行,晨跑学生要服从管理,不准在检查人数时冒名顶替,不准围攻、挑衅检查人员。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徐州高等师范学校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成绩及奖励办法

1、学生晨跑成绩与体育成绩挂钩: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占70%)和晨跑成绩(30%)两部分组成。晨跑每无故缺席一次,扣晨跑成绩五分。晨跑缺勤次数达到应出勤次数五分之一的,该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计,且不予参加补考。

2、参加晨跑的学生,在一学期内的晨跑旷跑次数累计达到5次以上(含5次)者,取消本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励等参评资格。

3、晨跑的出勤率与班主任量化考核及班级量化考核挂钩,月平均出勤低于90%的班级,班主任不得享受一等班主任津贴;月平均出勤低于80%的班级,班主任不得享受一、二等班主任津贴。

4、学校依照值班老师、学生工作处每月检查评比结果,组织评选“月晨跑先进集体”,并给予全班学生物质奖励;学期结束学校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月平均出勤率达到95%(含95%)以上的班级,由学校授予“晨跑工作先进班级”荣誉称号,并奖励该班级一定的学生体育活动经费。对月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班级,取消班级和班主任评优评先资格。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学工处 艺体系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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