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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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评选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第二批优秀班主任通知》文件的规定,经各系上报,学校审核,我单位程俊花、刘晓玲、张娟(数学)同志符合申报条件,特此公示,公示期3天。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11日下午五点前反映至学工处。
联系电话:83507412 83507482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工处
2010年12月8日
上一条: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评优评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评选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第二批优秀班主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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