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着装打扮,保持良好的校风校貌,展示学生特有的青春风采,根据《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我校对学生的着装打扮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求班主任认真开展每日晨会的教育和自查,学工处和各系组织学生会进行常规检查,校风督导团每周一升旗仪式时做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做全校通报。
一、学生着装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应在周一全天和重大活动期间统一规范着装,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上衣应拉好拉链,保持整洁大方。
2、平时出入教学场所尽可能统一着装,着便装时不得穿过短、过瘦、过紧、过透的服装,不穿奇装异服,不穿各种形式的拖鞋,女生不穿吊带衫、超短裙、短裤、露背装,男生不穿无袖汗衫和短裤,不打赤膊。
3、不佩带任何首饰,包括耳棒、脚链和红线等。
4、不化妆,不染指(趾)甲,不留长指甲,不染烫发;男生应做到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不留长发。
5、正确佩带团徽、校卡、袖章等标志,保持证件的完整有效。
二、教育与处理要求:
1、班主任应通过班会、晨会和班委会教育学生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着装打扮应符合学生身份,应爱惜校服,规范着装,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学生应通知家长配合教育,对有疑问的情况应及时向系里汇报。
2、体育教师应对上课班级提出严格的着装要求,对不穿运动服、着装存在隐患的学生应要求其立即整改。
3、学校对首次违纪的学生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接受教育、第二次再犯的学生予以警告处分,对屡次违纪的学生逐级加重处理,直至退学。班主任应将学生着装检查结果与学生的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和德育考核结合起来。
4、缺失07级校服、06级和05级运动服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名单和型号统一报送到学工处值周学生处购买,其他年级或其他款型校服自行统一。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工处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