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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2日 | 作者:学工处 | 点击量:[]

为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学工处研究决定,成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学工处指导下,由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性组织。成员以三年级学生为主,要求参与同学要热心服务公益,没有处分记录,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录用。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学生工作处

20071021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检查岗位和负责人名单

教学楼:507 刘苗

23B楼:504 尚蒙

办公楼:510 由婧岑

宿舍楼:514 甄文天

学校西大门:504 尚蒙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检查项目、要求与具体处理办法

一、检查项目与要求

(一)着装打扮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我校对学生着装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应在周一全天和重大活动期间统一规范着装,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上衣应拉好拉链,保持整洁大方。

2、平时出入教学场所尽可能统一着装,着便装时不得穿过短、过瘦、过紧、过透的服装,不穿奇装异服,不穿各种形式的拖鞋,女生不穿吊带衫、超短裙、短裤、露背装,男生不穿无袖汗衫和短裤,不打赤膊。

3、不佩带任何首饰,包括耳棒、脚链和红线等。

4、不化妆,不染指(趾)甲,不留长指甲,不染烫发;男生应做到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不留长发。

5、正确佩带团徽、校卡、袖章等标志,保持证件的完整有效。

(二)轻声慢行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0条:“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2条:“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 、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三) 讲普通话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11条:“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二、具体处理办法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佩戴工作证进行专项检查,近期重点检查学生着装打扮、轻声慢行和讲普通话的情况。违纪学生将受到学生工作处的通报批评,累计通报批评三次,将受到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将继续逐级加大处分力度,直至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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