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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30日 | 作者:学工处 | 点击量:[]

各系、各班: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5号)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精神,现将200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下达,其中江苏教育学院分院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395人,我校33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分院在评审奖学金奖励对象时要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学生适当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分院需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工作处。经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采用不同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院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一并上报教育厅。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在04级14个班级进行评定,现将要求和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1、 请各系、各班班主任老师,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在系部、班级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对象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组织被推荐学生认真用黑色水笔填写《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学生同时上交一份个人情况介绍电子稿(500字左右);

4、 请于11月30日下班前交至各系,请各系于12月1日下班前交至学工处;电子稿上传至xzgsxgc@163.com

5、 名额分配:

班级

人数

名额

班级

人数

名额

401

51

2

408

47

3

402

52

3

409

48

3

403

54

3

410

37

1

404

45

2

411

43

2

405

45

2

412

44

2

406

47

3

413

38

2

407

49

3

414

33

2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学生工作处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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