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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 | 作者: | 点击量:[]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充分发挥学校管理育人的作用,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校期间,学生应当将手机作为正常与人联系、查找学习资料的工具,不作无益学习,有损身心,有碍健康成长之使用。

第二条 上课期间非经任课老师允许学生不得使用手机,应将手机置于关机、静音状态并统一放置在教室集中存放手机处。

第三条 升旗、课间操、集会、早晚自习、班会课、值周劳动等团队活动期间未经允许学生不得使用手机。应将手机置于关机、静音状态统一放置在教室集中存放手机处或放于监控覆盖的区域。

第四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晚就寝熄灯铃响后不得再使用手机上网、玩游戏,不得长时间接打电话影响他人休息。

第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手机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六条 除按学校其它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的情形外,学生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情节较轻者,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并在其个人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分中予以扣分。经教育不改者,班主任视情况向家长、系部反馈其违纪问题,学生手机由班主任或系部保管至学期结束。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所在系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对其依规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优评先以及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七条 各系、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规、合理、具有实效的本系、本班级手机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学生工作处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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